大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大丰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1年1月7日大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大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宋长琴院长所作的《大丰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