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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大丰人大·(2011/1/19 9:14:26)·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2011年1月7日大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大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相凤受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大会认为,2010年,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创先争优,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促进民生改善,构建社会和谐,建设法治大丰,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对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大会指出,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大监督支持力度;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切实促进民生改善;以法治建设为根本,全力推进公正司法;以依法履职为抓手,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以提升服务为重点,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动员和团结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解放思想,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开创“十二五”工作新局面,为实现“苏北争第一、融入大上海,努力建设幸福大丰”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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