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4日在大丰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大丰市人民政府
各位代表: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沈菊兵等11位代表提出“关于整合资源、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力度”的议案被确定为1号议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交办意见和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调研论证,科学制定办法,完善推进措施。目前,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进展顺利。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办理
市政府高度重视1号议案的办理和落实工作,将其列入2013年为民办实事工程,明确全年救助支出2000万元。市政府先后多次听取医疗救助情况汇报,并对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政府办、人大财经工委5次组织市民政、财政、人社、卫生等部门研究讨论救助政策。市民政部门接到1号议案的办理要求后,立即成立1号议案办理工作小组,认真研究上级部门和市人大、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救助办法,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议案的办理工作。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关系到群众就医保障问题,涉及面广,群众诉求高,市民政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与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沟通,为科学制定救助办法打下良好的基础。
1、深入研究政策。省民政厅、财政厅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有专门的政策要求,2013年明确提出政策性范围内救助比例不低于60%,救助封顶线不低于3万元。我市采取政策性范围内与外都进行救助的办法,同时取消救助封顶线,救助力度高于省厅要求。
2、借鉴外地做法。市政府办带领市民政、财政、人社、卫生等部门赴东台学习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了解其他县市区的救助办法以及提高救助效率的措施。
3、测算救助数据。为科学设定救助标准、救助范围,切实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实效,市民政部门对上年度所有救助数据进行全面测算。一方面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测算救助资金的可控性;一方面要切实能够缓解困难群众就医压力。
4、充分征求意见。通过多次举行市民政、财政、人社、卫生等部门的协调会、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会、救助对象意见调查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听取意见和建议。9月13日,市人大专题调研视察1号议案办理情况,就“加大救助力度,完善救助办法,提高救助效率”等提出了建议。
二、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办法
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省厅相关规定,充分考虑我市承受能力、救助实效、政策衔接、操作可行性等各种因素,市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草拟了《大丰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2013年7月1日,该办法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正式下发文件。 主要内容有:
1、明确救助原则。医疗救助工作坚持“不参保不救助,以参保报销为主渠道,以医疗救助为补充”原则,是在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统筹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自己负担部分给予适当救助。
2、确定救助范围。凡具有我市常住户籍,参加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共计七类对象:一是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孤儿;二是城乡低保对象;三是农村建国前老党员;四是六级以下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五是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六是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七是因患重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含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
3、制定救助标准。对前六类对象实行“零起付线无封顶线”救助,其中第一类对象自负医疗费在3000元以下给予全额救助,第二类对象自负费在1000元以下给予全额救助,超出部分给予60%救助,第三至六类对象给予60%救助。第七类对象实行“有起付线动态封顶线”救助,起付线为当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跨年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对白血病、红斑狼疮、恶性肿瘤三类重症患者,救助起付线为1万元。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边缘户按对应救助起付线下浮40%。救助标准为起付线以上部分自负费用给予40%救助。救助封顶线为不超过医疗保险部门报销金额的80%。
4、规范办理程序。前六类对象全部纳入“一站式”同步结算平台救助,即医疗保险报销与医疗救助同步结算。第七类对象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镇(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出院小结、医疗保险报销凭证,并填写《大丰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表》。市民政局根据申请人的情况按照不低于20%的抽查率,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并将救助情况在《大丰日报》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完善推进措施,确保实事办实
为防止“贫上加病、病贫交加”、“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保障困难群体能够看得起病,对群众患重病后给予适当补助,降低就医成本,缓解就医压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有序地推进工作的开展。
1、凝聚部门合力。从2009年7月起,由市政府办牵头,在市民政、人社、卫生、财政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充分利用医保报销的网络资源,建立了“一站式”同步结算平台。即:前六种医疗救助对象,全部录入人社与卫生医疗保险报销系统,当救助对象发生医疗费用后,可实现医保报销与救助同步结算。2013年,为了使救助对象与救助情况的信息能够得到及时更新与统计,投入15万元对救助平台进行完善,进一步提高救助效率。
2、加大宣传力度。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印发救助办法宣传材料2万份,深入到农村、到社区、到农户家中进行宣传,制作宣传图板12块,在市区人口集中区进行宣传,同时为防止群众因不了解政策而错失救助机会,通过人社、卫生、医保窗口,当发现有群众发生大额费用时,便主动告知到民政部门咨询医疗救助相关政策,使我市医疗救助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深入调查摸底。为落实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边缘户救助进起付线下浮40%的救助办法。市民政局做了大量的调查摸底工作,深入到群众家中核实家庭情况。经初步排查,这部分人群共计437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1019人,低保边缘户3351人,纳入医疗救助平台救助。
4、救助成效明显。在全面推进医疗救助工作过程中,各镇(区)、各部门积极主动,严格审核对象范围。2013年,全市累计救助7320人次,支出救助金2813万元,人均救助达3267元,列盐城第一。其中平台救助5137人次,支出救助金554万元。救助因患重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2183人次,支出救助金2150.9万元;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15442人,支出参保金108.1万元。
医疗救助既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的同时,还发挥了“慈善救助”、“临时救助”的补充作用,从而形成了以医疗救助制度为主,慈善救助、临时救助为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医疗救助体系,有效缓解困难群体就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