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您现在的位置: 大丰人大 >> 重要会议 >> 人代会会议 >> 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 正文
 
 

关于大丰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大丰人大·(2014/1/10 9:29:31)·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2014年1月4日在大丰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大丰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财税部门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发挥自身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各项工作,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各项支出得到有效落实,财政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圆满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财税工作目标。

   (一)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市2013年财政总收入(含基金,下同)预算为110亿元,实际完成120.76亿元,完成预算的109.8%,增长20.2%。全市2013年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48亿元,实际完成50.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4.3%,增长25.2%。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市2013年财政总支出(含基金,下同)预算为100.76亿元,预算执行中,收入超收和上级追加专项补助27.02亿元,上年结转支出11.07亿元,全年财政总支出预算为138.85亿元,全年预计完成财政总支出127.74亿元,比上年实绩增加26.75亿元,增长26.5%,结转下年支出11.11亿元。全市2013年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52.76亿元,上级追加专项补助14.23亿元,上年结转支出6.13亿元,全年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73.12亿元,预计全年完成公共财政支出67.27亿元,比上年实绩增加11.85亿元,增长21.4%,结转下年支出5.85亿元。全市通过收入超收和积极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补助,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目标。

   (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本级2013年财政总收入预算为82亿元,实际完成92.4亿元,完成预算的112.7%,增长19.5%。市本级2013年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29.1亿元,实际完成31.17亿元,完成预算的107.1%,增长23.1%。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本级2013年财政总支出预算为93.66亿元,预算执行中,收入超收和上级追加专项补助14.55亿元,上年结转支出6.04亿元,全年市本级财政总支出预算为114.25亿元,市本级预计全年完成财政总支出106.25亿元,比上年实绩增加25.83亿元,增长29.2%,结转下年支出8亿元。市本级2013年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45.66亿元,上级追加专项补助7.93亿元,上年结转支出6.03亿元,市本级全年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59.62亿元,市本级预计全年完成公共财政支出54.85亿元,比上年实绩增加8.01亿元,增长17.1%,结转下年支出4.77亿元。通过收入超收和积极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补助,市本级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2013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全市各经济主体和财税部门围绕收入任务,强化服务,加强征管,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持续高位增长。2013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达25.2%,列盐城各县(市)之首,高出盐城市平均增幅8个百分点,高出全省县(市)平均增幅12个百分点。收入质量稳步提高,全年增值税增幅达到13.6%,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41.09亿元,增幅列盐城第一,税占比达82.1%,超过省定要求2.1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出5个百分点。

    2、服务发展成效显著。强化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安排促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新特产业、全民创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支持传统产业技改扩能,鼓励现有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了一批纳税超千万元企业,正大丰海和明进机械纳税首次超亿元。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全年累计调度资金30.35亿元,落实项目建设中的土地等优惠政策。调整两区财政体制,增加财力下移,支持两区发展。抢抓改革发展机遇,全面对接省支持苏北发展和促进沿海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向上争取各类项目扶持资金支持经济发展,全市向上争取资金超过20亿元。

    3、民生支出保障有力。财政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财政支出进一步向民生领域倾斜,民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2013年,全市民生支出达35.12亿元,比上年增加7.28元,增长26.2%,当年新增财力用于民生支出比重超过70%。国家、省、市制定出台的惠民政策和主导实施的民生项目得到全面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投入不断加大,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基础设施不断改善。集中财力为民兴办实事,区域供水一体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保障房建设及社会保险扩围提标等一系列重大民生实事工程顺利实施。

    4、财政管理不断加强。围绕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要求,不断完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会计集中核算,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压缩“三公”经费。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制度改革,减轻企业税负,支持企业发展。联系实际,深入基层,扎实开展“四位一体”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切实提高财政部门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在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财源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中小企业运行困难,存量税源增长不快。近两年虽然项目推进速度较快,但受设备抵扣等政策影响,项目达效形成的增量税源增长也不快。二是财力与需求的矛盾依然存在。随着民生支出需求不断增长,财政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为民办实事工程上,尽管每年实施量均超过上级要求的任务,但与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

 

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4年全市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部署,深化财源建设,大力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一)全市财政预算草案

    2014年,全市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57亿元,比上年实绩增加7亿元,增长14%。全市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62.33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9.57亿元,增长18.1%。按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全市公共财政预算财力61.93亿元,收支相抵后,有4000万元的财力缺口需要通过向上争取资金和调入资金来弥补。

   (二)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37.24亿元,比上年实绩增加5.74亿元,增长18.2%。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53.28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7.62亿元,增长17.6%。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财力52.88亿元,收支相抵后,需要调入资金4000万元,实现市本级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三、确保完成2014年财政预算任务的主要工作措施

 

    为全面完成2014年财政预算任务,我们将着重落实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措施。

    1、深化财源建设,支持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整合财政引导资金,在政策性担保、企业技改、风投创投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支持新特产业发展。研究用足政策,在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政策、资金。加大税源培植力度,促进项目早竣工、早达效,做到重点企业重点支持,重点税源重点培植,服务企业良性运行。推进三产服务业发展,提高港口物流、总部经济的贡献份额,使存量、增量税源同步增长。

    2、优化支出结构,积极保障民生。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基础上,大力压缩“三公”经费,从严控制支出增长,优化支出结构,增加民生保障、生态家园建设、产业转型发展支出比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积极做好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大力发展社会事业,重视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对群众关注度高的医疗、养老、教育、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大投入力度,尽最大可能让百姓得实惠。支持城乡统筹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面貌新提升。

    3、落实改革措施,提高管理水平。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的精神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用创新的办法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研究改革政策,落实改革措施,为财政工作注入新的活力。认真研究财政体制,积极应对财政体制变化调整。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行预算公开,保证预算执行规范有效。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财政绩效评价,强化财政检查监督。深化非税收支管理,确保非税资金健康运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各位代表,2014年财政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的决议和要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开启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348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大丰区人大常委会版权所有 苏ICP备090749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