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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大丰人大·(2013/1/9 16:16:39)·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2012年12月27日大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江志坚

 

到本次大会议案截止日期12月27日上午9时止,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59件。其中:有关改革发展、综合经济方面的3件;社会事业、民生保障方面的12件;农业、农村、水利方面的17件;财税、金融方面的2件;城乡建设、交通、环境资源方面的18件;旅游、服务业方面的2件;组织人事、政法及其他方面的5件 (详见附件)。根据地方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议案审查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从全局性、重要性、可行性方面对代表联名提出的59件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查,建议将沈菊兵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整合资源、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力度的议案》(第1号)(见附件一)交市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会后审议,其余58件(见附件二)改转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此外,截止12月27日上午9时整,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1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上述议案改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58件,共计119件。

议案审查委员会认为,本次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面广,质量较高,代表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扣市委“创新驱动,转型跨越”总基调,着重围绕建设“实力大丰、幸福大丰、美丽大丰”目标,就加快推进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民生改善及城乡统筹、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这些建议是民心的反映,民声的聚集,民意的表达。办理和落实好这些建议,对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为实现“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奋斗目标,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会后,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在法定期限内交由市政府及有关组织办理,并由承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对其中事关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切实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一: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1件

沈菊兵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整合资源、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力度的议案”(第1号)

 

附件二:改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议案58件

一、改革发展、综合经济方面(共3件)

1、卞玉良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保护中小企业生存的议案”(第16号)

2、项翔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议案 ”(第23号)

3、吴林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三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议案”(第50号)

二、社会事业、民生保障方面(共11件)

1、何德尧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议案”(第3号)

2、袁葆春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确保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议案”(第5号)

3、刘兴宏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乡镇药物制度不断改革完善的议案”(第10号)

4、杨建华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民工新农合门诊药费报销的议案”(第18号)

5、杨怀平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村卫生室常用药品种的议案”(第26号)

6、陶炳生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社区医疗保障水平的议案 ”(第27号)

7、刘加林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巩固城市创卫成果的议案”(第28号)

8、沈斌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改制民营卫生院平等待遇,促进农村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的议案”(第30号)

9、陈福涛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关注下岗再就业人员的议案 ”(第31号)

10、崔亚兵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农村文化建设力度的议案”(第52号)

11、金珍云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少年宫建设力度的议案”(第56号)

三、农业、农村、水利方面(共17件)

1、仇兆华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农村环境整治过程中应重视解决养殖业污染问题的议案”(第2号)

2、陈安丰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居民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的议案”(第8号)

3、陈仕桂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的议案”(第9号)

4、吴兴华等2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秸秆‘双禁’工作的议案”(第11号)

5、盛月辉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乡供水一体化体系建设的议案”(第12号)

6、刘小荣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力度的议案”(第13号)

7、李正国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化解村级债务的议案”(第14号)

8、李开国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重视控减村级债务的议案”(第20号)

9、焦恒昌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的议案”(第22号)

10、赵建成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议案”(第25号)

11、沈斌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支持的议案”(第32号)

12、肖建中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建白驹泄洪闸,将孔径宽度扩至12米以上的议案”(第38号)

13、孙玉祥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3+1’工程推进力度的议案”(第44号)

14、蔡忠江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化解村级债务力度的议案”(第46号)

15、葛顺明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的议案”(第48号)

16、韦扣和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政府为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找出路的议案”(第49号)

17、杨永忠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通榆河水源保护力度,确保全市饮用水安全的议案”(第58号)

四、财税、工业、金融方面(共2件)

1、沈菊兵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合理规范担保投资公司经营行为,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议案”(第19号)

2、韦扣和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有线电视数字化改造工程的议案”(第57号)

五、城乡建设、交通、环境资源方面(共18件)

1、殷德荣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大桥镇交通建设扶持力度的议案”(第4号)

2、殷德荣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公交村村通工程的议案”(第6号)

3、高峰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重视近郊村土地被征用后的经济发展问题的议案 ”(第15号)

4、周树萍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村级公路建设投入的议案”(第17号)

5、顾华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乡镇环卫所垃圾压缩站资金补助的议案”(第24号)

6、余乐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渣土车实施长效管理的议案”(第33号)

7、黄艳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城市绿地永久性保护制度的议案”(第34号)

8、陈学根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大沈路城南新区段按市级城市道路标准拓宽建设并纳入城市管理的议案 ”(第35号)

9、宋远坤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议案”(第36号)

10、杨荣富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建大白路段通榆河大桥的议案”(第37号)

11、蔡永兴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实施大沈路大中镇园区至一卯酉河段路面拓宽工程的议案”(第40号)

12、韦扣和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建新丰镇境内新龙公路通榆河大桥的议案”(第41号)

13、李南丰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的议案”(第42号)

14、仇兆华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人民北路至新丰镇新龙路路口公路等级改造的议案”(第47号)

15、韦扣和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统筹发展农村公交服务业,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议案”(第51号)

16、李实业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常新路北延至新丰盐淮高速道路的的议案”(第53号)

17、顾松平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把226省道大丰南段建成拉动我市南部镇域经济发展黄金通道的议案”(第54号)

18、王连军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议案”(第59号)

六、旅游、服务业方面(共2件)

1、杨永忠等12位代表提出的“ 关于加大以省古盐运集散地保护区核心区为主的刘白草旅游开发力度的议案”(第7号)

2、董毅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旅游产业扶持力度的议案”(第21号)

七、组织人事、政法及其他方面(共5件)

1、吕锦秀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待遇的议案”(第29号)

2、吴兴华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干部队伍的培养和待遇提高的议案”(第39号)

3、孙志银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大信访维稳调处力度的议案”(第43号)

4、沈权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议案”(第45号)

5、金玲琍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组建基层人民调解员协会的议案”(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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