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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丰人大·(2012/4/1 11:23:04)·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2012年3月23日在大丰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张春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回顾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四年,是我院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促进和谐,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全力提供法治保障的四年;也是我院高点定位、加快发展、锐意争创,执法能力和队伍形象不断提升的四年。四年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倾力深化检察服务,突出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第二、三、四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2011年,被中央政法委表彰为“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主要抓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中心,延伸触角,服务职能不断深化

服从和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是新形势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四年来,我院坚持把服务贯穿于履行职能的全过程,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手段,着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在深入上下功夫,积极服务沿海开发。率先向我省沿海基层检察院发出“服务沿海开发”的倡议书,编发《服务沿海开发检察手册》,协办首届“服务江苏沿海发展检察论坛”,出台服务举措18条,全方位为沿海开发提供个性化的检察服务;以派驻“港区”、“经济开发区”检察室为依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专项整治活动,突出预防大项目、大工程中的职务犯罪。2011年,列席重大工程招投标63次,预防资金总额32亿元,促进了“项目优良、工程优质、人员优秀”。

在贴近上做文章,主动服务企业。出台《服务企业实施意见》,推行“个别需求上门服务”、“重点企业重点服务”、“普遍问题专项服务”,在力助企业抵御金融风险、实现转型升级中发挥作用。在依法打击涉企犯罪、维护企业权益的同时,积极帮助企业追回赃款,协助企业建章立制,助推企业健康发展。2011年,开展“环保检察行”、“安全生产检察行”系列活动,切实增强了企业负责人的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在务实上求突破,全面服务民生。以12家检察工作站为平台,延伸触角,深化举措,建立健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先后向社会公开涉农检察“十承诺”,推行“田头”取证、上门办案,开展对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的专项保护,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和预防力度。相关做法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2011年,结合市委小康建设和“机关+农村”党组织联建活动,成立“青年检察官宣讲团”,先后深入万盈、新丰等镇,开展“进百村、入万户”活动,听民情、察民意、解民忧,树立了“亲民检察”的良好形象。

二、忠实履职,强化监督,业务建设扎实推进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是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我院坚持把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实现司法公正与维护法治权威相结合,突出重点,完善机制,规范执法,努力实现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以维护稳定为己任,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突出打击破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侵害民生的犯罪,合力维护社会稳定。四年来,共受理各类提捕案件1130件165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91件1284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2012件316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848件2835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被省检察院确定为首批“认罪轻案办理程序改革试点单位”。推行女检察官办案制度,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被共青团省委、省检察院联合授予全省检察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以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为要求,坚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设网上举报平台、开通12309举报电话、兑现举报奖励,方便和激励群众踊跃举报。四年来,共受理各类举报304件。强化线索评估,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领域发生的影响发展、引发矛盾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5件8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1件60人、渎职侵权案件14件20人,科级干部18件1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700余万元。本着“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2011年,共向相关部门和行业发出检察建议24份,其中3份被市委、市人大主要领导批示。创建廉政教育基地,全力推进我市廉政文化建设。先后接待48个单位来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受教育5300余人次。“廉政教育基地”被省纪委等九部委联合评定为“江苏省廉政教育示范基地”。

以公平正义为目标,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增强监督质量,提高监督刚性。四年来,强化立案和侦查监督,共向侦查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7份,决定不批准逮捕239件369人、决定不起诉30件33人;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建立“民事行政案件网上申诉平台”,推行文书说理,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办理民事申诉案件的新方法、新举措。共依法提请民事抗诉4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2011年,共实地考察监外罪犯2097人次,检察建议收监执行4人。驻看守所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十佳派驻检察室”。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重点工作深入开展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央政法委新的战略部署。我院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行动求快、措施求实、创新求效,参与和促进了“平安大丰”、“幸福大丰”建设。

重视群众诉求,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出台《平和检察实施办法》,推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坚持“检察长接待日”、“首问负责”、“预约接待”等制度,着力将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首办环节。四年来,共受理来信来访567件,均作了及时、妥善处理,无一越级上访。成立检调对接中心,加大对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的和解力度,钝化矛盾,修复关系。2011年,先后促成和解27件,化解矛盾纠纷30起。院控申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拓展工作层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开展以“打击非法狩猎,保护生态建设”、“酒后禁驾,珍爱生命”等为主题的刑事类案预防活动,进行普法宣传。突出把服务“平安校园”创建作为工作重点,举办“检察开放日学生专场”,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开展检察救助,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探索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和弱势群体权益。2011年,督促起诉56件,支持起诉38件。

强化科学管理,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成立案件监督管理中心,推行案件质量预警、监控、考评一体化的动态管理,促进规范执法;倡导人性化办案,推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促进文明执法;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开展“干警业绩周周评”和“检察之星”评比活动,促进廉洁执法,实现了“群众零投诉”、“执法零过错”、“办案零事故”。

四、以人为本,素质兴检,队伍形象持续攀升

持之以恒抓队伍,是检察事业契合时代要求和人民期待的重要保证。四年来,我院牢固树立人本理念,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致力建设一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队伍凝聚力。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干警提高思想站位,坚定理想信念。参加市委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效能革命提升年”活动,设立党员示范岗,以党建带队建,激发干警的争创激情。实施文化育检工程,凝炼文化特色,营造文化氛围,助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2011年,我院音诗画《我们从瑞金走来》,代表江苏检察机关,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的“纪念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文艺演出”,较好地展示了我市群众文艺的水准,提高了“幸福大丰”、“文明大丰”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加大执法能力建设,提升队伍战斗力。以造就专业化检察队伍为主线,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先后参加上级组织的公务员轮训、检察官资格培训和“星期六党校”学习,开展检校共建,推行“学分学时”管理,提高了干警依法从政、从检的能力;开设“专家讲坛”,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了干警的专业技能;举办写作、计算机、摄影、书画讲座,增强了干警的综合素质。四年来,共有111人次受到上级表彰,有19名干警获得“优秀侦查能手”、“优秀公诉人”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提升队伍公信力。先后编发《鹿乡检韵》、《检察工作通报》,寄送《征求意见函》,举办检察开放日“代表委员专场”,进行联络走访,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诚恳听取意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2011年,共收到代表、委员建设性意见和建议12条,全部加以落实。先后聘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完善公开审查、案件信息查询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四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在回顾过去四年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二是干警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科技强检工作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正确审视,努力改进。同时,我们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继续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帮助我们克服不足、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2012年的工作安排

2012年,我院的总体目标和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及“迎接十八大,保持纯洁性”等教育实践活动为保障,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再创新的业绩,为全市实现新的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服务全市科学发展。继续策应江苏沿海开发国家战略,抓好派驻“两区”检察室工作,探索镇检察室建设,打造服务、监督新平台;围绕“快增”和“快转”两条主线,在深化“服务沿海开发工作的同时,着力营造小微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查办环境渎职侵权犯罪,开展环保、安全法制讲座,服务“生态大丰”建设,促进我市可持续发展。

二是进一步履职履能,以更好的成效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努力打造平安大丰、和谐大丰;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争突破一批领导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深挖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线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致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全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三是进一步关注民生,以更实的举措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继续推行说理制度,耐心做好政策宣讲、思想疏导工作,真正把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融入办案的全过程;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完善检调对接机制,健全网络舆情监督机制,促进形成理性表达诉求、及时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切实加强检察室、检察工作站、检察联络员建设,下沉检力,积极作为,以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四是进一步提升素能,以更优的形象回应社会各界的新期待。突出以党的建设和班子建设为龙头,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为载体,不断增强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以“业务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效能大提升”和检察文化建设为手段,不断强化创新创优能力和科学发展水平;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不断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以坚持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保障,不断塑造良好的队伍形象。

各位代表!展望新的一年,我市科学发展的形势催人奋进,人民群众的期盼更加热切,检察工作任重道远。我院将继续坚持市委的正确领导,更加自觉地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下,按照本次会议的要求,同心同德、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为我市“创新驱动、能快则快、跨越发展”努力奋斗,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派驻检察室(见报告第2页第16行),是我院的派出机构。目前,我院已设立了“派驻江苏省大丰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和“派驻江苏省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检察室”两个派驻检察室,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发生在“两区”的刑事犯罪案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配合“两区”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等。

2、检察工作站(见报告第3页第4行)。为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使检察工作进一步贴近民生、惠及民生、服务民生,我院与市司法局联合,依托全市12个镇司法所,设立“检察工作站”。工作站具有法制宣传、受理举报申诉、刑事民事和解、犯罪预防、参与社区矫正等职能。

3、认罪轻案办理程序(见报告第4页第2行),是指对同时符合“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采取更为快捷简便的处理程序。

4、立案、侦查监督(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2行)。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和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不批捕、不起诉、追加逮捕、追加起诉和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5、民事行政检察(见报告第5页第2行),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6、申诉(见报告第5页第3行),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7、抗诉(见报告第5页第4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8、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见报告第5页第5行),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9、检调对接(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6行),是指检察机关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10、检察救助(见报告第6页第3行),是指在检察环节为体现人文关怀,对一定范围内的人员,通过法律援助、经济资助、心理关助等形式实施救助的一项司法制度。

11、督促起诉(见报告第6页第5行),是指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12、人民监督员(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5行),是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产生,主要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

13、特约检察员(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4行),是由检察机关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专家学者中聘请产生,反馈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评价和要求,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问题的检举与控告、参与有关案件的审查与复查、对检察执法进行监督、为检察业务提供专业咨询。

14、检察联络员(见报告第9页倒数第5行),是指在检察机关的主导和管理下,在相关单位的协助下,聘请担任检察院特邀工作人员,协助检察机关工作,帮助行使好检察职责的社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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