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7日大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大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大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批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丰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大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对实现2011年计划提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