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7日大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大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大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大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批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大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