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9日大丰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
任命臧全思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刘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陈 康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刘庄人民法庭庭长,免去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朱金龙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 芳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周长青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姜安国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西团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陈春银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赵 强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陆文义同志大丰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朱 薇同志大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房晓娟同志大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严如春同志大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施 瑛同志大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朱桂兰同志大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志定同志大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崔世茂同志大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崔益观同志大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阴家骏同志大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