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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蒋德爱同志辞去大丰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大丰人大·(2011/3/30 14:51:50)·人大

(2011年3月29日大丰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大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决定:接受蒋德爱同志辞去大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 文章作者:人代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315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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