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倪峰同志辞去大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09年12月21日大丰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大丰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1日决定:接受倪峰同志辞去大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