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志军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7月7日盐城市大丰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盐城市大丰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志军同志辞去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盐城市大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