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冰同志代理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4月20日盐城市大丰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盐城市大丰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决定,王冰同志代理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和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