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 20日盐城市大丰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房其勇同志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云峰同志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黄海峰同志为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局长;
沈韶霞同志为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吴汉钧同志为盐城市大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沈阳同志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职务;
张德凯同志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卞松岭同志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孟祥龙同志盐城市大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栾建军同志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