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亮同志辞去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月4日盐城市大丰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和大丰区委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盐城市大丰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决定:接受朱亮同志辞去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