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丁卫伟同志辞去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5月25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盐城市大丰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决定:接受丁卫伟同志辞去盐城市大丰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区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