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江志坚同志辞去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1月19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盐城市大丰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决定:接受江志坚同志辞去盐城市大丰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区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