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4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
任命:
潘 锋同志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庭长,免去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杨 霞同志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陈 芳同志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黄 杰同志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季锋同志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南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徐中宁同志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 斌同志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徐 辉同志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大丰港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 磊同志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南阳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周瑞星同志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杜美玲同志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三龙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 康同志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刘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赵 强同志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朱永庆同志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