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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爱华辞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大丰人大·(2016/7/28 10:59:31)·人大

 

(2016年7月27日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审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大丰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爱华辞去大丰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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