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 霞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
潘 锋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朱艳萍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
陈 康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 强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副庭长;
季顺江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免去:
潘 锋同志大丰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朱艳萍同志大丰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
赵 强同志大丰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职务;
季顺江同志大丰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倪巍峰同志大丰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庭长职务;
吴 丹同志大丰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