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国荣、刘俊锋、景步银、陈东远、刘爱华、束必高、葛中平、朱兆喜、刘兰武、蒋元群、陈松明、卫荣美、陈 余、韦天德、单金兰、肖余坤、钱叶飞、朱亚忠、储瑞旺、朱进存、单长锁、宗静峰、孙建平、任 伟、李灵玲、黄云龙、柏 静、李志进、杨桢桢、施洪华、季云飞、吕晶晶、张汉香、马克轩、咸建海、赵长海、计 杨、李 兵、沈冠山、陈庆罗、黄传国、杨 兴、吴 陈、张 伟、黄月娥、李亚芹、姚俐君、刘素萍、许旭峰、吴筱啸、唐天虎、刘欣晖、申晓芸、蔡 雪、王翼飞、朱爱凤、王 莹、蔡 芹、骆俊功、刘 燕、徐晓雯、张 军、朱 涛、周建华、沈书龙、曹 辉、丁师席、葛星星、周 荣、杜苏生、纪仁琳、顾卫东、王 斌、周 斌、朱华兵、唐春兰、吴秀梅、吴春花、赵晓颖、宗 洁、吴俣成、花 荟、卞长霞、冯海云、周 欣、孙甜甜、焦长贵、唐冬盛、黄 义、陈 冀、杨 昕、朱亚平、潘进华、陈以平、吴春湘、庄 正、周卫东、吴宏祥、关兰英、杨禹治、王 悦、刘梅玲、郁锦龙、吴红云、顾 凡、王林锋、朱爱俊、陆雅婧、董国群、朱海霞、张晓艳、陆 玮、陈美玲、肖书平、潘益华等115位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肖惠民同志大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