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5日大丰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任命:
徐俊华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郑 刚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菁华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高 翊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陆文义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朱剑媚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季顺江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杨金柏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大丰港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 锋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南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季锋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南阳人民法庭副庭长;
茅小红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 斌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詹荣安同志大丰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秦 钢同志大丰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陈浩锋同志大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臧全思同志大丰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袁 强同志大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施洪飞同志大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