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中健同志辞去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3年3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大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决定:接受徐中健同志辞去大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大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