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张春山同志任大丰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906 更新时间:2012/3/4 9:52:24

(2012年3月3日大丰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 

 

鉴于大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勤同志工作变动,本次会议已接受其辞职请求,不再担任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大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决定:副检察长张春山同志任大丰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和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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