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陈平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作者:本站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065 更新时间:2009/12/22 16:00:57

 

(20091221日大丰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大丰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于20091221日决定:大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平同志为大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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