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7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鉴于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春山同志工作变动,本次会议已接受其辞职请求,不再担任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盐城市大丰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决定:副检察长许正胜同志代理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和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