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范大玉同志辞去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795 更新时间:2016/6/14 17:20:11

2016年6月13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盐城市大丰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于2016年6月13日决定:接受范大玉同志辞去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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