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105条主要河道都落实了河长制,1个国考断面、6个区考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Ⅲ类饮用水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85%;上半年,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为154天,目标值为142天,未出现红色预警管控天气;工业废弃物、废旧农膜、农药包装物废弃回收利用工作有序开展;养殖污染防治得到有效控制;林木覆盖率达到29.5%,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先后通过了国家级生态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验收……”这是在草堰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上镇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一个段落。
早在三年前,该镇就在人代会上首次试行环境报告制度。三年来,在年中人代会上听取和审议政府环境报告制度,已作为人代会固定内容之一,这充分表明了该镇对生态环境的重视。
环境报告制度是指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推进形成政府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长效机制。三年来,该镇人大精心实施,以“八个一”工作机制为抓手,即开展一次民意调查、组织一轮代表视察、召开一个评议会议、梳排一批环境问题、听取一年环境报告、举办一场询问测评、作出一个决议决定、形成一张问题清单,有序推进落实。
环境报告制度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人大代表的积极性。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人大代表们身边最熟悉、最关切的内容,环境报告制度的执行让代表们角色从“旁观者”转为“参与者”,充分发挥人民代言人的作用。另一方面,环境报告制度打通人大生态环境工作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有利推进了镇人大规范化建设。
该镇人大将进一步规范制度的流程、方式,全面梳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多方联动形成长效机制。
董华鸿、陈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