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您现在的位置: 大丰人大 >> 人大广角 >> 人大知识 >> 正文
 
 

代表视察制度的创立:张治中建言 毛主席首肯

大丰人大·(2019/3/28 8:46:36)·人大知识

人民代表大会全面建立后的最初几年,代表工作比较活跃,这与代表视察制度的创立有很大关系。

我国人大代表的视察制度是怎样建立起来的呢?据张治中秘书余湛邦所写的回忆录《张治中与中国共产党》一书所载:1954年10月16日举行的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后,张治中(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一项书面意见,主张每位常委都要出去视察,了解地方情况,听取群众意见。这项建议是送给彭真(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转刘少奇委员长的。毛主席看到了,很是赞赏,并提出把参加视察的范围扩大到全国人大代表,以后又加上全国政协委员,成为几十年来的一项传统制度。某次人大会议休息时,有人谈起张治中的这个建议,毛主席笑着对大家说:“他这个人专做好事,做了很多好事。”

代表视察,是张治中最先提出,得到毛主席首肯的,但把它确立为一项经常性的制度,还有其他许多代表的努力。在1955年7月举行的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青海省代表团就提出了将全国人大代表及省、市、州、县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定为一项经常性制度,此被大会列为第二号提案,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非常重视,在当年8月6日举行的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的决定。从此,代表视察工作被作为一项制度正式确立下来。

党中央对代表视察很重视。1955年5月,中共中央专门向地方各级党委和中央各部委党组发出通知。《通知》中说,中央认为,代表们定期下去视察工作,应该成为党和国家领导机关联系群众、调查研究的一种工作制度。要求各级党委如实地向代表们介绍情况,“应该采取是就是,非就非,好就好,坏就坏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在选择视察地区和对象时,应该分别选择比较好的、比较坏的和中等的三种不同的类型给代表们看。要使代表能够真实的进行考察,接见他们所要接见的人。”1955年10月,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议,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年底前一起作一个月的视察。他说,视察可以了解情况,可以联系群众,对立法、行政工作,对法院、检察院等方面的工作,都有很大好处。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代表视察工作进行了认真组织和安排。刘少奇委员长多次指出:“我们去视察,反映下面的情况和问题,看看他们有什么缺点,同时也要看看我们中央下去的东西有没有缺点,合不合情况。这样就可以改进中央的领导,也可以改进地方领导,使工作做得更好些,有什么问题也可以更快一点解决。”从1955年下半年到1957年上半年,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人大代表先后进行了4次视察。视察对象,一般都选择了比较好、比较差和中等的三种类型。视察方式,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视察结束后,写出了几百份报告。刘少奇委员长和宋庆龄副委员长等也参加了视察。时为全国人大代表、后来任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周谷城回忆说,五十年代的视察办法好。

国务院对代表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很重视,周恩来总理等亲自找一些代表座谈,听取意见。周恩来同志还从扩大民主、完善国家制度的高度谈了代表视察工作的意义。他指出,要使人大代表经常去接触人民。他们可以从与政府不同的角度去接触广大人民,接触实际,看我们的工作是否做得恰当,做错了没有,有什么缺点,有什么偏差。他还提出,要进一步使人大代表参加对政府工作的检查,一直到检查公安、司法工作。

应当说,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后的最初3年,代表视察工作搞得比较好,且富有成效。这首先取决于国家大的政治环境,取决于党的正确领导和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的支持;同时也在于代表们的奋发努力;还因为当时代表的人数不是那么多,便于组织。1957年下半年因开展“反右派”斗争,视察工作没有进行。后来虽又搞过几次,但流于形式,再后来就干脆不搞了。1983年恢复了代表视察制度,并不断探索完善这顶制度的具体办法,力图使其发挥应有的功效。历史的经验表明,这项制度还是有生命力的。我们需要深刻领悟代表视察制度的真谛和这一制度设计者的深邃思想,努力把它落实好。

 
【 文章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229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大丰区人大常委会版权所有 苏ICP备090749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