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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依法上岗”,看看都有些啥要求?

大丰人大·(2017/12/29 11:35:30)·外埠集锦

为了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实效,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质量,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三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是《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一项重要创新,也让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依法上岗”。
那么,联络员是如何产生的呢?具体又有哪些要求?

联络员如何产生?

办法规定

▲代表联络员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召开时,由各代表团在本代表团熟悉预算、财经工作的市人大代表中推荐产生,每个代表团代表联络员人数为2-3名,代表联络员组成代表联络员小组,由代表团团长确定其中一人担任组长。

▲代表联络员的任期与市人大代表任期一致,代表联络员的变更,大会期间由所在代表团团长确定,闭会期间由所在市人大代表联系组组长确定。

▲代表联络员、代表联络员小组组长产生及其变更后应及时报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备案,接受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工作指导。

联络员要干些啥?

大会期间

▲协助本代表团审议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负责对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进行解读;

▲协助收集关于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的审议意见;

▲负责与大会秘书处预算组协调联系等。

闭会期间

参与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开展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学习培训、专题调研、学术研讨和工作交流等活动;

听取和反映所在市人大代表联系组代表提出的关于财税改革、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的意见、建议和信息,并报送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

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毛玉树汇报称,制定该办法就是为了把条例的规定更好地落到实处,确保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协助本代表团有效组织开展预算审查工作,闭会期间积极听取和反映代表关于预算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本级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的关于预算审查监督的相关活动,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大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实效,从而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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