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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和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大丰人大·(2015/11/10 10:26:48)·外埠集锦

 

河南省县乡人大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尤其是乡镇人大主席团,牢牢植根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践,深入探索、加强建设,工作实效不断提升。

一、注重完善制度,各项工作规范有序。一方面,积极推进地方立法。较早地制定了《河南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1989年制定,1996年修订)。该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产生、人员组成、履职程序等作出规定,明确主席团一般由7至15人组成,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具有主持本级人代会、研究讨论有关重大问题、组织代表监督人代会决议决定执行、督促检查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开展代表活动等12项职责,使人大主席团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在全省乡镇人大普遍推行“三项职责”、“六项制度”,即“人大主席团职责、主席团主席职责、主席团副主席职责”和“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主席团学习制度、调查研究制度、联系代表制度、办理代表建议制度、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细化人大主席团履职活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注重创新机制,工作活力不断增强。一是推进乡镇人大主席专职化。全省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探索推进乡镇人大主席专职化,人大主席作为乡科级正职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大工作。目前全省共有1821个乡镇,设专职人大主席的916个,没有设专职人大主席的乡镇,多数设置了专职副主席。所有乡镇都有1至2名人大工作人员,46.7%的乡镇配备了专职人大秘书。二是推进乡镇人大主席交流转任常态化。许多乡镇人大主席从年轻的乡镇党委副书记中提拔,经过一段时间的人大工作实践,或交流到县直岗位担任主要领导,或转任为乡镇长。南阳、商丘、驻马店等地现任乡镇长60%以上从乡镇人大主席中产生。目前,全省很多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都具有人大主席的工作经历,激发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动力和活力。

三、注重健全机构,阵地建设逐步加强。一是着力完善设置。在县乡党委支持下,全省乡镇人大基本做到了“五有”,即有人大办公室、代表小组活动室、办公设施、统一标牌和人大印章。同时加强机构软件建设,规范文件档案管理、会议组织、闭会期间履职活动、联系接待代表和群众等工作,进一步提升阵地建设水平。二是着力延伸触角。积极推动人大工作再下沉,一些地域较广、人口较多的乡镇直接把机构建在村一级,部分乡镇在行政村设立人大工作站,或者以人大代表活动室为依托,在人大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经常性工作,密切同人大代表、基层群众联系,扩大了人大工作的群众基础。三是着力拓展平台。部分乡镇人大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尝试开通人大主席团工作网页、人大微信公共账号等,实现与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全天候”联系,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乡镇人大工作,有效拓展履职平台,增强工作实效。  

四、注重强化保障,代表作用有效发挥。一是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乡镇人大以全省推进代表工作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加强“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建设,基本实现了“六有”(活动场所、工作人员、标志牌匾、工作制度、学习资料、活动计划)、“六簿一册”(培训学习记录簿、代表活动记录簿、代表评议记录簿、代表述职记录簿、联系选民记录簿、来信来访记录簿、代表活动履职登记手册)、“三上墙”(代表权利和义务上墙、代表活动制度上墙、代表名单信息上墙),有力促进了闭会期间的代表履职工作。二是改进代表活动方式。全省各乡镇普遍建立了代表活动小组,很多地方以县为单位,每月确定一天为“代表主题活动日”,组织学习政策法规、走访选民、听取意见。信阳部分乡镇与县级人大配合,在外出务工代表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代表活动小组,消除代表工作盲区。三是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在闭会期间,由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联系选民等活动。有的还把代表活动与城镇网格化管理及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融合起来,较好地发挥了代表桥梁纽带和监督促进作用。四是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普遍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认真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不少地方要求每位人大代表在一届任期内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一次,县乡领导干部也以普通代表身份向选民进行述职。  

五、注重实践探索,履职工作突出实效。在监督工作方面,紧贴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组织代表就财政预算、城乡创建、农村教育医疗、土地流转、农民减负等工作开展监督,促进党委中心工作的落实,推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部分乡镇制定了评议工作办法,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对乡镇政府、基层站所开展工作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持续跟踪监督问效,确保评议意见落到实处。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一些地方结合履职需要,研究出台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由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对乡镇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讨论,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了乡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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