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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题询问

大丰人大·(2015/7/3 10:59:20)·人大知识

 

询问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工作报告或议案时,向有关国家机关询问、了解有关情况的一种方式。监督法第六章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由此可见,询问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

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就某一方面工作集中开展的专门询问活动,遵循了询问的主体、内容和程序规定,是询问的衍生与拓展,所以专题询问也适用以上的法律依据,具有较强的法定性。与一般询问不同的是,专题询问具有议题更突出、组织性更强、集中性更高、公开性更广、实效性更强的特点。通过专题询问,不仅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度了解政情社情,提高审议质量,同时还可以对应询者施加一定压力,敦促有关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

自201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相继开展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从2011年起,盐城市人大常委会从2013年起,每年都选择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大丰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份首次开展了专题询问。

为进一步规范专题询问工作,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月主任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15年4月出台了《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我市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5月出台了《询问和质询办法》。

专题询问主要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中的重要问题选题,由主任会议确定。专题询问在常委会会议上,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询问人应当在被询问单位职责和询问议题范围内询问,一事一问。询问人在听取答复后,可以就同一问题进行追问,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可就同一问题补充询问。根据询问议题所涉及的工作,由“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当场答复询问。询问事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被询问单位时,以承担主要职责的单位为主答复,其他有关单位补充答复。专题询问结束后,人大常委会应形成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和整改,并进行跟踪监督。在六个月内,“一府两院”将处理和整改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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