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区人大常委会第21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盐城市大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乡村振兴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区镇两级人大依法有效开展乡村振兴监督工作提供了明确目标和工作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要坚持以新思想引领人大乡村振兴监督工作为指导,引导区镇两级人大实行正确、有效、依法监督,推动区镇两级人民政府依法落实乡村振兴主体责任;要围绕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方法,助力实现“五大振兴”;要从建立综合报告、专项报告“两项制度”,实行市区镇人大“三级联动”,聚焦规划政策执行、法治保障供给、民生民情民意、平台载体建设、能力质效提升“五个重点”等方面作出安排,形成人大助力乡村振兴“235”工作机制,并推动监督规范化、系统化、精准化;要强化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和保障引导,合力推动我区乡村振兴工作走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