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有利于维护当事人权利,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解决‘执行难’问题和清理消化积案,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区人大代表、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庭长韦翔龙领衔提出建议时如是说。
今年3月,区人大常委会将“关于设立司法救助基金的建议”明确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督办、监察和司法工委重点督办,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领导领办、财政局具体承办。
区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督办组前往区人民法院,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司法局等部门调研了解我区历年司法救助支出、制度体系建立等实际情况,并于6月中旬召开建议办理推进会。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该建议的办理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调查,制定办理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分解办理任务,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征求意见。区财政局在充分了解周边县(市)司法救助资金设立情况并结合我区社会和谐稳定需求实际的基础上,提出“区级设立150万元司法救助专项资金,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部分外,其他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办领导同意,目前,该建议办成并且答复完毕,代表均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接下来,区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监督支持区财政局加强与法院、政法委及司法局等协办部门的沟通,就司法救助资金的拨付、发放等建立规范性的实施办法,确保司法救助资金规范使用,真正让弱势群体感受到司法温暖,保障公平正义,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