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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办法

大丰人大·(2019/6/30 11:46:43)·文字新闻

6月29日,大丰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区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工作和闭会期间活动的履职管理,促进人大代表履职尽责。

  

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坚持真实、全面、及时、规范原则,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归档内容。

  

代表履职档案内容包括: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情况和审议各项议案、工作报告等情况;人代会期间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闭会期间参加区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组织的各类活动情况,如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工作评议、学习培训等活动等情况;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如参加视察调研、学习宣讲、履职交流、代表主题活动等情况;参加代表走访、联系和接待选民活动,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建议,为选民办好事实事等情况;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情况;以代表身份参加“一府一委两院”及其所属部门举办的会议和活动情况;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情况,如参加结对帮扶、捐资助学、捐赠款物等情况;撰写的调研视察报告、公开发表的关于人大工作的文章等;以代表身份在任期内获奖和受表彰情况;被有关部门聘为监督员的情况及其他履职情况等。

代表履职档案按照每一位代表建立一个卷宗,统一存放在代表所在的“人大代表之家”,各镇(街道、区)人大、区直代表小组负责代表履职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代表履职档案管理是新时期加强代表工作的客观需要,《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责任,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推动代表工作更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将通过加强指导、规范要求、注重组织、强化督查等方式,推动区镇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董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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