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大丰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盐城市大丰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加强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等审计工作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进一步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办法》要求,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应当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相对应,要包含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整改工作措施、完善的制度,以及尚未整改的事项及原因。整改报告要有当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当年尚未整改的事项、原因和拟采取的处理办法等内容。同时明确区人大常委会将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
《办法》明确,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对整改情况测评不满意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必要时,区人大常委会可以进行询问、质询或者特定问题调查。
(人大财经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