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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执法到位了么?

大丰人大·(2015/4/28 15:48:29)·文字新闻

  

4月27日下午,市人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座谈调研会,了解《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家祥、副主任江波参加。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及住建、公安等职能部门和大中镇、街道、社区以及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人的相关情况汇报。针对执法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小区业主私自毁坏公共绿化建设停车位、小区违建,物业服务不到位、收费难,小区规划停车位不足、停车难,小区技防设施损坏、不联网,小区消防设施失修失灵、物业从业人员不会正确操作、小区高空坠物、电梯安全隐患,有关镇政府、街道办、社区的属地管理职能不到位、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业主的参与意识不强,以及如何关心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等问题,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座谈会上,吴家祥要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要以《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为抓手,加大对《条例》的宣传,造浓氛围,强化各方的责、权、利意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转,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主体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能进小区的协调机制。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研,及时发现并梳理矛盾,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逐一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和部门;对私自毁绿建车位的情况,要加强执法力量,及早遏制;对消防、技防及其他安全隐患,要及早采取措施加大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对私搭乱建的问题,要加大日常巡视,及时发现及时清理;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公司要加大日常规范管理力度;市政府要把对物业服务业的支持政策落到实处。三要强化职能意识,发挥主体作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大中镇政府、街道办、各社区要切实发挥管理、协调、监督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管理职能;相关职能部门要变被动为主动,积极介入小区管理。四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尊重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加强行业规范和企业自律,切实发挥正向的积极促进作用。

(王海滨   徐文忠)

 

链接: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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