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人民调解法》法制讲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相凤、江志坚、丁瑞云、倪巍山、陈同远、夏继永、王周斌出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家祥应邀参加。
《人民调解法》于2010年8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确立了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该法的实施,对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刘爱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就《人民调解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调解程序、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