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委办公室转发了《中共盐城市大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是区人大常委会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有力举措,也是探索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方式的重要制度创新。
2017年年底,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把“改进审计工作情况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作为2018年区委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根据监督法、预算法、审计法规定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中共盐城市大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区委进行了汇报、请示,经区委同意,2018年5月18日区委办公室批复并转发。
按照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将在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后的6个月内,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重点整改部门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杨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