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养老服务工作显成效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41 更新时间:2017/2/9 15:06:36

2016年,大丰区人大常委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通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从法律层面对辖区养老保障工作进行全面“体检”,持续监督老龄事业发展不放松区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人大审议意见,从落实政策补贴、完善养老政策、关注弱势群体等方面确保“五有”落到实处,有效助推全区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化、系统化建设。

关于落实养老服务各项政策的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从2017年起,对民办养老机构按入住满6个月以上的全护理、半护理和自理老人,发放每月50元、40元、30元的运营补贴;设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对取得国家护理员相关证书的,且在养老机构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分别补助1000元到3000元,补助经费全部由区财政和镇财政承担;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投入。各镇(区)要将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费用与工作人员工资列入本镇(区)财政预算,并采用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办法充实服务力量。通过社会捐助、企业冠名服务项目等形式筹措资金,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开展;完善服务养老公共服务设施,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足社区居家养老用房,并以试点形式开展逐步实施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改善老年人日常生活相关公共设施。

关于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及扩大老年人优待范围上,制定和出台《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政策融入规划,明确约束性指标,逐步完善全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层次完善老年人保障机制,2017年起,全区60岁老年人凭老年卡享受观影、娱乐优惠,调整公交运行路线,方便老年人到福利院等出行;加强镇村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专兼职老龄工作人员;提高床位入住率,试点西团、南阳敬老院,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服务需求。

关于关注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实施扩建第二人民医院工程,建设建筑面积6000平米综合服务大楼,进一步提高收治老年精神疾病患者,进一步保障全区老龄事业发展。逐步完善的养老基础设施和养老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高的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服务水平,我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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