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刘连才一行来我市,就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情况开展调研座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家祥出席座谈会。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市人大认真履行法律职责,重大事项决定权得到有效行使。注重加强制度建设,2013年3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从必须提请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决议,应当向常委会报告、必要时由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决议,应当征求常委会意见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并报常委会备案三个层次明确界定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范围,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提供制度保障;积极推动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市委中心工作,审议批准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依法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审查批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紧扣民生保障,决定群众普遍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同时,结合大丰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积极探索重大事项决定的新领域、新范畴。
调研中,刘连才一行对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全面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相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市人大思想认识到位,重大事项决策科学民主,程序规范严谨,方法措施得当,工作成效显著。同时指出,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强化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题中应有之意,人大及其常委会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大事、抓重点、抓关键,坚持科学民主,健全完善机制,强化沟通协调,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进程中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