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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战书同志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

大丰人大·(2019/7/3 9:14:39)·领导讲话

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行动,也是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好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指示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引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发展一直十分关心,对江苏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寄予厚望。总书记对江苏的指示要求,完全符合江苏省情,为江苏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希望你们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把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作为污染防治的治本之策,调优生态布局、调轻产业结构、调绿发展底色,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保护好生态环境。

二、要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用好法律武器、发挥法治威力

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是社会共同遵守的最大公约数,权威和效力都要比一般的号召、比一般措施大得多、管用得多。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法治、遵循法律,让法律制度的牙齿有力地“咬合”,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规范、推动、保障作用。我们要通过执法检查,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增强依法治污意识,紧扣法律规定,一个条款一个条款对照落实,用法律武器打好碧水保卫战。

三、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水污染防治的法定职责切实履行好

水污染防治法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水污染防治中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政府要把水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作为最基本的民生保障,纳入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补齐过去生态文明建设的欠账。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认真梳理各自的法定职责,理清这些职责包括哪些方面工作,涉及哪几条哪几款,主动查一查做了没有、做到位没有。监管部门要坚持依法监管、严字当头,强化全天候全流程全覆盖的监督管理。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把法律赋予的手段用足用好,严惩重处水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形成高压、形成震慑。

四、水污染防治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水污染防治法在全面规范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的同时,突出了防治和保护的重点。法律第四章除一般规定外,还单列了四节,分别对工业水污染、城镇水污染、农业和农村水污染、船舶水污染等四个方面的防治措施作了系统规定。对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水污染事故处置设了两个专章进行规定。这几个部分合计48条,占到整部法律103条的近一半,是水污染防治法的核心内容,也是防治和保护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必须牢牢抓住,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发挥功效。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防治措施,一条一条对照落实,一项一项扎实推进。确保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出问题,水污染防治也就成功了一大半。

五、要充分发挥企业和公众在水污染防治中的作用,让守护清水绿岸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如果各方面都在制造水污染,只有政府防治水污染,那政府有再大的力量都不够用。各部门各单位各方面都要行动起来,政府引领绿色发展,企业加快生态转型,公众践行低碳生活,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水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保法律的宣传普及,依法全面及时有效公布信息。要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水污染工作中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拿起法律武器与水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六、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职能作用,为打好碧水保卫战作出贡献

江苏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立法力度很大,省级层面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规和决定就有20多件,而且大多切口小,一事一立,具体明确,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但要注意的是,人大不能立完法就不管了,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责任担起来,紧扣法律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把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发挥出来。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工作,深入了解法律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和意见建议,助力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七、要坚持系统性、综合性、流域性的治理思路,在长江大保护中加强协同、形成合力

生态环境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水生态和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紧密联系,水污染防治同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息息相关,上游与下游、干流与支流、左岸与右岸、地表与地下水环境相互影响,必须全面统筹、联防联治、整体改善。希望江苏再接再厉,在实践中继续探索,依法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机制,加强与上游省份、周边省份的协调配合,努力达到系统治理的最佳效果,为保护母亲河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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