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是一篇大文章。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拓展县乡人大工作方法路径,更好发挥县乡人大职能作用。
一、以开拓创新精神推动县乡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1、依法做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着力提升代表素质。一要把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关。提升代表素质,首先要把好入口关。其主体责任在县乡党委,同时这次省委文件也强化了县乡人大的责任。文件要求党委组织部门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应当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连任代表的初步建议人选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县乡人大要主动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严把人大代表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特别是要根据代表履职情况,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党委组织部门提出连任代表人选的建议名单,真正把责任心强、经验丰富、认真履职、群众认可的老代表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二要严格代表候选人的身份认定。目前,人大代表中一定程度存在“老板多、官员多、一线工人农民少”的现象,这与代表候选人的身份认定不严不实有一定关系。针对这一情况,中央和省委文件强调要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的真实身份,规定代表候选人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应当按工作主次认定,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县乡人大要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做好有关工作,推动县乡人大代表的结构进一步优化。三要建立和完善选民登记系统。选民登记是选举工作的基础环节,关系到每个选民的民主权利。现在,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流动人口大量增加,人户分离现象比较突出,靠传统手工登记方式很难避免“漏登、错登、重登”现象。这次中央和省委文件都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总结经验,加快建立全省联网的选民登记系统,提高选民登记的便捷性和准确性,力争在下一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全面推广应用。四要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严肃选举纪律,是做好选举工作的保证。前两年湖南衡阳发生的人大代表贿选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从中汲取教训,着力规范选举程序,严肃选举纪律,切实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举中的腐败问题,坚决杜绝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确保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2、认真开好县乡人大会议,着力提高会议质量。一要合理安排会议次数和会期。县乡人代会是法定会议,应当依法和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集,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有法定议程,要合理安排会期,保证代表充分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不能匆匆了事。这次中央和省委文件规定,县级人代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必要时可以增加,时间不少于2天;乡镇一般每年开2次人代会,会期不少于1天。特别是乡镇人大没有设立常委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也不能代行权力机关职权,加上代表人数不多,交通条件有很大改善,有必要也有条件适当增加开会频次。除了年初人代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外,年中完全可以加开1次,审议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批准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履行乡镇领导人员的调整手续等。有些县级人大在召开年中的常委会时,请全体人大代表列席,一起审议上半年工作,效果也是好的。二要丰富会议议事形式。过去人大会议主要以“听”和“审”为主,这些年县乡人大结合审议开展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逐步形成了“听、审、问、评”相结合的议事模式,大大提高了审议质量。这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三要形成高质量的审议意见。在某种意义上,审议意见代表了人大会议的质量和水平。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形成的审议意见,要力求具体实在,有“干货”、有“含金量”,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对审议意见的跟踪问效,推动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3、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一要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这次中央和省委文件的一个重要精神,就是对县乡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除了审查批准计划、预算外,还包括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的重要措施;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小组把制定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办法,列入了今年的年度工作要点,目前省人大正在做相关的调研工作,县乡人大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同时也为省里制定相关文件积累经验、提供参考。二要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事关改革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人大不能“自说自话”。要事先向同级党委汇报请示,取得党委的同意与支持。还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联系,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协调性,使这项工作有序推进。三要抓好决议决定的落实。人大决议决定一旦作出,就要严格执行。要通过多种手段强化跟踪监督,保证决议决定得到有效落实,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维护人大决定权的权威。
4、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一要突出监督重点。基层工作千头万绪,需要关注的事情很多。县乡人大限于机构力量,不能贪大求全、面面俱到,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要紧扣党委工作部署,突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有计划地加强监督。在确定监督事项时,要广泛听取民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二要完善监督方式。目前,县乡人大监督实践中运用较多的方式,主要是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各地做法比较成熟,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是预算审查和询问工作。预决算审查监督是人大基本职责所在。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文件都有明确要求,最近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县乡人大要根据修改后的预算法,按照全口径、全覆盖、全过程、全公开的要求,把预算收入情况、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超收收入安排情况等作为审查的重点,创新预算审查监督方式,加快实现从程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的转变,为人民看好“钱袋子”。开展专题询问,是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情况,引起各方面对有关问题的重视和关注,推动问题的解决,不能图形式、走过场。要把专题询问与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有机结合起来,在实效性、常态化上下功夫,通过询问传递监督压力、推动问题解决。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在各地实践中被大量运用,这次省委文件总结我省基层实践,作了明确规定,为我们开展这方面工作提供了依据。希望县乡人大进一步总结经验,选准角度、把握好力度,推动评议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分工不同,但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目标是一致的。县乡人大要在党委的领导下,站在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上,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
5、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一要在拓宽联系渠道和载体上动脑筋。在这方面,县乡人大有不少创新举措。我们要在继续运用好这些有形载体基础上,充分借助网络平台和现代通讯手段做好代表联系服务工作,做到会内会外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常委会和主席团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零距离、全天候、常态化。二要在扩大代表对人大工作参与上下功夫。要结合代表职业特点、业务专长,邀请更多代表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参与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等活动,扩大代表的参与面,为人大代表发挥作用提供广阔的舞台。三要在推动议案建议办理上求实效。县乡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一般都是事关发展和民生的具体问题。要坚持以解决问题为目标,推动承办单位强化办理工作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努力使办理议案建议的过程成为推动改进工作的过程,成为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的过程。四要在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上上水平。县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需要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这个服务保障不能满足于发几份资料、组织几次活动,而应当是包括实践保障、司法保障、物质保障等在内的全方位的保障和包括培训、信息等在内的精细化的服务。县乡人大要定期组织代表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县乡财政要依法保障代表活动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经费标准,并根据物价上涨适时进行调整,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应当适当给予补贴。省委文件在这些方面都提出了要求,要认真抓好落实。五要在规范代表履职监督管理上谋实招。人大代表既然是一种法定职务,就有一个履职管理的问题。各地在这方面作了不少探索,如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组织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等,都是很好的尝试。有的县乡人大对依法履职、服务群众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优秀代表予以表彰并开展宣传。实践证明,这是一种很好的正面激励做法,增强了代表的光荣感、责任感,也增强了人大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逐步实现代表履职监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适应新形势要求全面加强县乡人大自身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保证县乡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首先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县乡人大的同志要讲政治、守规矩,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汇报请示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确保党委重要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要锲而不舍加强理论武装。县乡人大要建立集中学习制度,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前尤其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人大工作的实践。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加强工作研讨,深化对县乡人大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思路和举措。要永不停滞推进思想解放。县乡人大的同志要进一步强化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创新思维,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勇于突破固有的思维习惯和工作习惯,适应新形势新岗位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推进基层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途径,努力形成自己的工作品牌和特色。
2、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县乡人大工作的组织基础。一要加强县乡人大领导班子建设。中央和省委文件明确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实行专职配备。这是一个重大突破,对于完善县乡治理体系具有深远意义。市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主动向党委提出建议,根据县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状况抓好落实,有合适人选的要尽快到位,人选不成熟的要抓紧调整,不要全部等到换届。乡镇人大主席参加同级党委,有利于在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方面协同一致地开展工作。乡镇人大主席要把主要精力用在人大工作上,当然作为党委成员也可以参与一些其他分工,但不要分管政府工作。街道和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人大工委、配备专职主任或副主任也是必要的。这里要说明的是,在开发区设立人大工委,是针对具有行政管辖职能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其他一些类型的开发区如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旅游度假区等,如果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则没有这个要求。二要优化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从目前情况来看,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数普遍偏少,尤其是专职委员人数偏少,各方面专业人士比较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中央和省委文件明确要适当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地方组织法,对此作了具体规范。我们要结合换届,根据两个文件和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适当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人数,同时按照年轻化、专业化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逐步提高到60%以上,特别要增加法律、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三要规范县乡人大工作机构建设。省委文件规定,县级人大可以设立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设立教科文卫、环资城建、农业农村、代表联络等工作委员会,从而使县级人大工作机构大体统一。这项工作各地要抓紧落实,其中专委会可以在明年年初的县级人代会上基本到位。除了规范机构设置,还要加强工作力量。现在不少县级人大工作委员会“一人委”的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要抓住这次机遇加以解决。解决的办法,除了适当增加编制外,就是把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转到人大工作的专职委员从人大机关编制中单列出来。在这个问题上,县级人大要主动与党委组织、编制部门沟通协调,取得支持。按照文件规定,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开发区人大工委要抓紧考虑设立办公室,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做到有人办事、有人管事,不能让人大主席、工委主任成为“光杆司令”。四要推进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人大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关系到人大事业的长远发展。县乡人大要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高素质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人大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人大干部的培养锻炼,积极推进人大机关与其他党政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解决人大机关干部“出生入死”的问题。
3、加强作风建设,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的要求。一要自觉站稳群众立场,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县乡人大的同志要心系百姓,始终同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要始终坚持群众观点,真正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造福群众作为第一追求、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做人民群众信赖的贴心人。二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县乡人大工作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来不得半点浮躁和虚假。要坚持问题导向,俯下身子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探寻解决问题的办法、办实事、出实招,经得起实践检验、经得起群众评议,不能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面对矛盾和问题,要坚持原则,勇于担当,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一抓到底,而不能“和稀泥”。三要自觉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大兴清正廉洁之风。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县乡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要从严要求自己,重品行、明底线、知敬畏,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社会形象,正确对待权力,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4、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县乡人大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就乡镇人大主席团来说,在人代会闭会期间除了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外,还可以组织代表听取和讨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这就不仅限于程序性、事务性工作,而是一定程度上涉及到监督职能。工作范围拓展了,要求也提高了。要根据新的职责定位,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建立健全主席团会议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把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就街道和开发区人大工作来说,这次省委文件明确,街道人大工委和开发区人大工委除了负责联系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外,还要根据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开展监督、选举等相关工作。人大工委作为派出机构,毕竟不是一级权力机关。如何授权?如何监督?也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防止随意性。总之,希望县乡人大根据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升人大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5、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县乡人大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持。信息化建设是人大机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已经进入网络化时代,县乡人大要树立“互联网+”的思维,善于利用信息网络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联系代表、服务群众,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了解认同,扩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提升人大工作的效率和社会影响力。信息化工作做好了,能够成为人大履职效应的“放大器”、人大改革创新的“助推器”、人大联系群众的“连心桥”、人大机关高效办公的“好帮手”。目前,我省大部分县级人大都开通了官方网站,南京市大部分区级人大都开设了官方微信,有的还在代表小组中开设了微信群、QQ群,利用新媒体速度快、容量大、形式新、交互性强的优势,主动发布人大资讯、交流履职经验、扩大公众参与,效果很好,各地可以相互学习借鉴。前不久,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出台了一个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其中对县乡两级人大网站建设和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电子会议系统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各地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