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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家祥:新常态下人大工作必须做到“五性”

大丰人大·(2015/5/18 15:53:59)·主任论坛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的基层人大,应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贯彻落实好“四个全面”的要求,转换思维方式,探索工作举措,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有所作为,具体做到“五性”。

增强政治敏锐性。新常态是一个具有历史穿透力的战略概念,新常态既面临新机遇、新动力,也面临着新矛盾、新挑战,如何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基层人大工作者应时刻保持强烈的政治敏锐性和警觉的政治洞察力,确保各项工作能够体现新常态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体现党委新要求。新常态势必带来新改革、新调整,党委工作中心也必将随之调整,人大工作就必须紧跟步伐,无论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还是开展执法检查,无论开展代表视察还是进行工作调研都要紧贴中心、体现党委意图,始终保持思想上与党委同心、目标上与党委同向、工作上与党委同步,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党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出人大的生机与活力。体现法治新精神。人大作为制定法律和监督法律实施的主体,必须主动带头维护法律尊严,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确保法律法规在基层有效实施。在履行法律监督中,必须充分体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体现群众新期盼。民生问题关系大局稳定与社会和谐,是人大工作监督的重点所在。民生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新常态的不断深入,民生热点也会不断变化。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敏锐地从社会热点难点中、从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中、从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中寻找民生监督的切入点,抓住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积极开展监督,努力使人大工作贴近民生、符合民利。

坚持问题导向性。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有“问题意识”,指出“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有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看不到问题”。而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能就是监督“一府两院”贯彻党委决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存在问题如何解决,不与问题打交道的监督只能是流于形式。长期以来,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一直是困扰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通病和顽疾。原因固然很多,但主要还是人大坚持问题导向不鲜明。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虽然看了现场、听了汇报、查了资料,但从中检查到的往往是成绩多、问题少,锦上添花的多、指出问题的少。在审议发言时也往往肯定成绩多,所提问题少,更谈不上动真的、来实的了。人大要真正提高监督实效,克服一些地方失监、虚监、走过场的现状,关键就是要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与问题真正“打好交道”。把发现问题作为监督的首要前提。发现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应主动深入基层实地开展视察调研,积极“沉到底”,听实话、摸实情,多掌握社情民意,多调查真实情况,多发现问题。把提出问题作为履职的主要表现。发现了问题,就应当及时提出,不能碍于情面、怕得罪人,必须敢于开口,敢于讲真话,主动将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提交“一府两院”处理,才能真正体现人大监督的水平,提升监督的质量。把促进问题解决作为跟踪落实的重要内容。发现再多的问题,提出再多的建议,如果“一府两院”不落实,那人大的监督就等于零。对提交“一府两院”处理的问题应紧抓不放、跟踪到底,及时采取媒体公示、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刚性监督手段,全力督促“一府两院”解决和落实好有关问题。

注重工作创新性。创新是推动事业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也是人大工作的生命力所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大工作的环境、条件、任务和要求也不断发生着变化,只有持续坚持创新,才能使人大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理念必须创新。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很强。在人大,做任何一件事,都会问一问有没有法律规定、是怎样规定的。即使法律没有规定,也会问一问过去这类事情是怎么处理的,有没有惯例或先例可循。这是好的传统。但是强调依法、依程序办事,并不否定创新。因为创新不是对法律和程序的背离,而是在法律规定下对具体工作内容、方式方法进行探索、改进和发展。必须消除人大工作无所谓创新、不能创新的认识障碍,遵循民主法治建设的渐进规律,树立主动创新意识,在合理把握人大自身工作实际和“一府两院”的可接受范围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的前提下,敢于打破旧的思维模式,以创新的观念审时度势,以创新的勇气直面难题,勇于探索,敢于实践,努力打造工作的特色和亮点。内容必须创新。不同的发展阶段,发展的重点、群众的关注点各不相同。人大工作要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必须注重内容创新,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只有善于捕捉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才能找到工作创新的突破口,才能破解监督难题。方法必须创新。随着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推进和人大工作的不断深化,传统的工作载体、工作方法已经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只有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才能适应新常态下人大工作的新要求。

突出意见建树性。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目的是了解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监督和帮助“一府两院”更好地推动和促进工作。倘若在监督中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抽象、空洞,谈问题“放之四海”,讲原因“普天皆宜”,提建议“概而论之”,“一府两院”执行起来就会特别宽松,就不会把人大的意见放在心上,自然也就不会把人大摆上重要位置。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在提升意见建议的指导性、前瞻性、建树性上狠下功夫,不能“头疼医头、脚痛医脚”,应从问题表象中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和原因,从瞬息万变改革发展形势中,从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中,立足人大的角度和监督者的视角、立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心工作、立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及时提出涉及全局性和宏观性问题、具有指导性的“务虚性”意见,提出涉及热点难点问题、具有针对性的“务实性”意见。确保提出的意见具有引导性和指导性,敢于突破传统思维、固定思维,提出人大的新观点、新思路、新举措,更好地为推动和促进政府工作提供有益帮助。

提升实效可见性。长期以来,地方人大常委会特别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在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尴尬: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对有关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往往只是停留在人大常委会的会议上,或是审议意见书上,时间一过,再无下文,群众称之为“自说自听”“说了白说”。只注重开会走程序,听报告,了结事,不重视会议审议和审议意见的转办、督办,审议监督“一审了之”,审议意见“一转了之”,不解决实际问题。或是常委会听取一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就算了事,至于到底落实得怎样就不需要再管了。再或是通过满意度测评这种手段来粗略评价一下办理质量,汇总一下“满意率”而已,并不能十分客观地反映“一府两院”的真实办理情况。这就达不到应有的监督效果,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要想彻底改变这种现状,就要在监督实效的可见性上下功夫,特别是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人大就应当紧盯不放,及时深入有关办理现场去走一走、看一看,做到眼见为实。比如: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很多时候,议案建议所提问题并未解决,只是因为有关部门态度较好、解释到位,代表给予了满意评价。这种没有“办成率”支撑的“满意率”,只是“印象分”,显然有水份。因此人大应当在考核议案建议答复情况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议案建议办成情况的督查,唯有让“办成率”唱主角,代表提议案建议的作用才能真正发挥,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才能真正解决,人大监督实效也才能真正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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