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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大丰人大·(2010/9/30 10:20:35)·审议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

2010年9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2008年以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2008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精心组织,勇于创新,整合资源,积极探索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新模式,切实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管理,提高了质效,减少了失误,提升了形象,有效促进了法律监督能力和案件质量的提高,达到了案件零超期、实体零错误、当事人零投诉的工作目标。针对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5条、第9条、第11条的规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探索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运作模式。市人民检察院要不断掌握案件监督管理的新情况,总结案件监督管理的新经验,继续探索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好的模式。及时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办案流程,从受案(备案)开始,对审查、初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起诉、抗诉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制度规范,进行全面落实,保证各项业务规范、有序、合法、高效运行,提高案件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规范性。要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建立更为详细周密的个人执法档案,坚持管理、监督两手抓。要不定期组织对法律文书的开具、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要加强案件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有针对性的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案件监督管理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进一步加强案件统计分析成果的转化工作。要加强对案件数据的收集,定期对案件特点、发展趋势、办案情况等进行综合与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处理意见、对策和建议,为管科学理检察业务提供依据。要对各类案件的成案原因以及上升与下降趋势进行分析与研究,为指导审判机关、公安机关有的放矢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预防各类刑事犯罪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更准确的信息和数据。

3、进一步完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考评体系。市人民检察院要从办案工作流程、质量考评办法和文书格式等方面依实体法、程序法的规定制定科学公正的案件质量标准,规范案件质量考评。案件监督管理中心要及时对案件质量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定期进行通报,对考评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督促各业务部门及时整改。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干警个人案件质量考评档案,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4、进一步提升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市人民检察院要加大投入,始终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方面的数据库和软件系统建设,充分运用局域网对办案流程实行动态管理,从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开始,由案件监督管理中心在系统内对业务部门的审批手续进行网上审查,对办案质量进行动态监督。要建立健全办案质量预警机制,防范超期办案、超期羁押等不规范现象的发生,逐步实现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以上审议意见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14条的规定研究处理,落实情况请向2011年3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文章作者:内司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263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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