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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大丰人大·(2018/7/25 8:46:36)·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4日召开的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执行《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区各职能部门能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紧紧围绕区委“建设新大丰、发展上台阶”的发展总定位,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大文化投入,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产业,文化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区文化工作的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提高认识,提升文化服务质量。要切实抓好《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特色,进一步挖掘传统文化资源,打造传统文化品牌项目,统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推动文化工作高质量发展。  

2、进一步对标找差,促进文化建设均等化。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整合公共文化资源,合力推进未达标镇(区、街道、村)的综合文化站(室)建设,补齐公共文化服务短板,确保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创建目标任务完成,促进城乡文化服务均衡化发展。

3、进一步创新举措,激发文化发展活力。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建设,创新文化服务活动方式,加大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品牌的培育力度,加快文旅活动的宣传推介速度,扩大旅游文化活动推进广度,创建申报书香城市,做响大丰文化品牌,推进新时代新大丰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以上审议意见以及执法检查调查报告,请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2019年1月份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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