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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市大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

大丰人大·(2018/7/27 18:09:24)·制度汇编

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是与时俱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基础工程,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央和省委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完善区、镇两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不断优化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建设,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有效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为推进新时代新大丰建设迈上新台阶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要求。一是围绕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人大代表开展联系人民群众工作,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严格依法依规,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服从和服务于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二是线下线上结合,拓展代表联系群众渠道。加强代表联系群众载体建设,发挥“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联络站”线下双平台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联系渠道和方式,推进代表履职服务管理线上平台建设,实现代表联系群众“全天候”“零距离”。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通过代表联系群众,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四是总结实践经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代表、代表与选民“三个联系”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处理反馈机制;注重发现、及时总结基层人大好做法、新点子,健全服务保障上下联动机制,努力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人大代表的法定义务。区、镇人大代表要切实增强履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参加闭会期间活动,充分发挥贴近基层优势,多途径、多方式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纾解民困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多更切实的服务。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要以身作则,增强代表意识,善于以代表身份联系群众,使党和国家机关的各项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求,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主要内容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宣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了解贯彻落实情况。

(二)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了解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的要求。

(三)围绕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重大事项、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重点督办议案建议等议题,征求群众意见。

(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切,了解掌握群众所思所盼。

(五)结合代表从事的行业和专业,以及提出代表议案、建议的相关问题,开展走访调研活动,深入实际联系群众。

三、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方式方法

(一)组织开展代表专题调研、视察和评议活动。区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人大的重点议题,有计划地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和评议等活动。围绕政府每年拟兴办的民生实事,区、镇人大开展调研,充分听取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提请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通过定向视察、询问等形式,检查落实情况,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二)提升代表小组活动实效。代表开展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要选定组织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代表担任小组召集人,保证代表小组活动有计划、有主题、有组织地进行。区、镇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每年一般不少于4次。代表小组要加强与原选区选民群众的联系,经常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可以通过定点联系行政村、社区、企业等,更加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还可以发挥代表的岗位优势和专业特长,围绕某一行业或专题开展活动,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成果或者提出议案建议。

(三)组织代表开展定期接待群众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区、镇人大代表开展“定时定点定人”接待选民群众日活动(每季第三个月首个周一),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围绕代表作用提升,深入开展“五个一、五争当”代表主题实践活动,继续深化代表“大走访”,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镇(街道、区)人大可以结合实际,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开展代表主题实践活动或其他形式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汇集民意民智、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代表主题实践活动既要广泛动员代表参与,形成一定的氛围和影响;又要立足人大代表职能优势,注重实际效果,防止和克服形式主。

 (四)发挥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的效用。持之以恒抓好“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应根据安排定期定点督查指导,确保“一家一站”依标准建设、规范运行;突出“建、管、用”并重,明确家、站工作人员职责,按照“小组活动进 ‘家’、接待选民进‘站’”要求,充分发挥平台效用,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在工作平台定期开展联系原选区选民活动。    

(五)建设优化代表联系群众的网络平台。依托区人大门户网站,建设完善代表履职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功能,增加互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了解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开发和运用移动终端APP、微信公众号等手段,为代表履职、联系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鼓励支持代表与固定联系选民之间建立实名制QQ群、微信群,成为密切与群众联系的“连心群”,加强与选民群众的交流互动,收集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

(六)建立健全代表固定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坚持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组织代表在其工作单位和居住的社区、村组开展活动,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根据区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的安排,建立每名区、镇人大代表固定联系本选区10名选民机制,网格化地同原选区选民保持经常性联系。

四、代表联系群众意见反映和处理机制 

(一)健全代表联系群众意见反映表达机制。代表联系群众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反映:一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时发表审议意见;二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或闭会期间,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三是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或者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参加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时发言提出;四是以代表专题调研报告、视察报告的形式反映;五是向上级人大代表反映;六是向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镇(街道、区)人大反映;七是向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或者镇(街道、区)人大转交群众来信;八是向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反映。

(二)健全代表联系群众意见分级处理机制。区人大常委会和镇(街道、区)人大应当建立健全代表联系群众意见分级处理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协助代表梳理分析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属于区、镇两级层面的,由区、镇两级人大转交同级国家机关、组织处理;属于省、市级层面的,通过省、市人大代表反映,也可以通过省、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者工作机构转办。由区人大常委会或者镇(街道、区)人大组织的代表定期接待选民群众活动,组织者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梳理,以通报、简报等形式,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三)健全代表联系群众意见处理反馈机制。有关机关、组织要尊重代表权利,认真梳理研究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区人大常委会和镇(街道、区)人大要对群众意见建议处理情况加强跟踪了解,督促有关机关、组织将处理情况通过适当形式及时向代表和群众反馈;对暂时不能解决的,群众对处理意见屡有疑问或异议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可以组织代表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推动问题解决。 

(四)健全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机制。对于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要健全办理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科室具体办理的工作格局;重点抓好办前沟通、办中跟进、办后回访三个环节,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代表,不仅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更要着力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完善区人大常委会领导、镇人大主席团成员领衔重点督办、工委对口督办、整体面上督办以及代表与社会参与督办的协同机制,通过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听取承办单位情况汇报,召开重点建议督办会,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评议活动,实行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责任落实、办理进度和代表满意度“三公示”等,推动承办单位切实提高办理成效。区“一府一委两院”、镇人民政府关于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区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五、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服务保障   

(一)做好代表联系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和镇(街道、区)人大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密切联系群众的集体服务机构,要深刻认识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观念和服务思想,不断改进工作,为代表联系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氛围,推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深入开展。区人大常委会和镇(街道、区)人大要精心谋划和组织好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积极探索、不断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和方式。镇(街道、区)人大负责同志是辖区内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不断提高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服务水平。    

(二)公开代表基本信息。代表基本信息包括代表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分级公布,便于群众通过代表反映意见和要求。区、镇两级人大代表的信息,由区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向原选区选民公布。

(三)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区人大常委会和镇(街道、区)人大要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制定和实施届内学习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和专题培训,提升代表思想政治素质、法律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丰富学习内容,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学习宪法和人大代表工作常用法律法规,交流代表工作的经验。创新培训方式,通过专题讲座、实地考察、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形式,提高学习效果。代表每年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区人大常委会、镇(街道、区)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应当定期向区、镇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知情知政。    

(四)健全代表联系群众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代表履职管理制度,引导代表依法履职尽责,积极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及时记载代表出席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建议、参加代表活动、联系选民群众等方面的情况。积极探索通过百分考核、积分制等形式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管理。代表履职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有关方面通报,并作为考核评价和换届时继续提名连任的依据。通过大丰日报、大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设置专版专栏,大力宣传代表履职为民、担当作为的先进事迹,激发代表的履职积极性、主动性。    

(五)建立健全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一述一评”活动,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和镇(街道、区)人大的统一安排,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每位代表应当在任期内至少报告一次履职情况。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具体情况和成效作为履职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原选区选民的评议和监督。

(六)落实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保障。要加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为代表履行职责、联系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经费从代表活动经费中列支,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代表开展联系群众等履职活动,区人大常委会和镇(街道、区)人大应当提供有关保障和适当经费补贴,无固定收入的代表还应当给予误工补助。代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代表参加联系群众活动,给予其时间保障和必要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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