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6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7年7月28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
盐城市大丰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及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区审计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6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关于2016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及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16年区本级财政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