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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大丰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大丰人大·(2016/10/8 16:10:35)·决议决定

2016930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镇人大、人民政府,各区(园),区各委局办,区各直属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驻丰有关农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我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1、大丰区区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161220前选出。

2、大丰区区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均于2017120前召开。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出席盐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大丰经济开发区和大丰港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人员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就近镇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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