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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纪要(第21号)

大丰人大·(2016/7/29 11:21:44)·会议纪要

2015年10月27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家祥主持召开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

主任会议认为,区人民法院坚持严格司法,通过财产刑的判决和执行,有力打击、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财产刑执行工作呈现了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执行力量不断加强、工作措施不断强化、执行力度不断加大、执行质效不断提升的特点,起到了刑罚的真正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针对区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工作面临的困难和不足,主任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1、依法科刑,确保财产刑裁判的合法性。区人民法院要在内部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对财产刑也是刑罚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的认识要到位,加强司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刑罚功能。在刑事审判中对于涉及财产刑案件量刑时一定要依法正确处理好财产刑与自由刑的关系,把握好不因财产刑而加重自由刑的处罚的标准。对单处罚金的几种类型的案件一定要把好关,防止以罚金刑取代自由刑情况而放纵犯罪现象的发生。对于财产状况不好的被告人且法律规定在可以选处的情况下尽量选择没收财产而不科以罚金刑。判处罚金刑除了法定的标准以外的,一定要考虑缴纳能力,避免不堪重负或不关痛痒。注重完善和规范执行程序,做到公开、规范,减少人为因素,杜绝人情案的发生。建立健全压降“空判”率的量刑机制,力求在源头上减少财产刑“空判”率,既保证量刑合法性又能真正达到财产刑的立法目的。

2、强化宣传,营造财产刑执行的好环境。区人民法院一定要担负起“谁执法谁普法”的职责,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提高宣传的频次,丰富宣传的形式,增强宣传的力度,注重宣传的效果,不断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做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的模范公民,降低犯罪率。要对财产刑的量刑标准、性质、立法目的、执行机构、执行方法、执行措施进行持续广泛深入宣传,提高全民对财产刑的认知度,培养履行财产刑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财产刑执行的环境。增强司法机关对财产刑执行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把财产刑裁判、执行的法律要求贯穿到司法活动的所有环节中,得到全社会的支持,保证财产刑执行质效稳步提高。

3、积极探索,闯出财产刑执行的新路子。区人民法院要以过去积累的好的做法为基础,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通过创新,努力探索出一套适合本院情况的财产刑执行路子。对于财产申报、调查、分割、评估、拍卖等财产刑执行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要探索新的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和方法,努力消除财产刑执行的现实障碍。要充分用足、用好、用活强制措施和手段,采取配套执法,保障执法效果。要想方设法加强对财产刑执行的案件管理工作,在保证财产刑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同时,努力提高执结率和效率。建立和完善财产刑执行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激发工作热情,提升执行质效。

4、整合资源,提高财产刑执行的战斗力。建议在区人民法院内部在执行主体方面仍旧采用现存的机制,但要建立好刑事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相互间的沟通协调机制,防止依赖、推诿现象的发生。要强化财产刑执行队伍建设,充实配齐配强人员,强化队伍政治素质,注重财产刑执行队伍的司法资源配置。在外部要建立联动机制,在坚持公检法司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同时,加强沟通协调、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破除相互间的信息共享、合力司法的体制机制障碍,保证涉财产刑案件自侦查立案至执行完毕止,各机关都能明确各自的职责以及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工作进展。法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主动接受“三机关”监督的同时,一定要正常与“三机关”加强联系、沟通、协调,建议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正常案件信息以及法律文书移交备案渠道等途径,保证在财产刑的调查、析产、评估、拍卖、查封、扣押、划转等措施在“四机关”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阶段实现无缝对接。建立完善财产联动调查机制,强化财产调查手段,加大对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加大追缴力度,如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维护法律的尊严、生效裁判的权威,确保法院财产刑执行工作水平登上新台阶。

 

 

 

主持:吴家祥

出席:吴家祥 江志坚  夏继永  王周斌  江  波

 

列席:陈爱华  曹 震  黄 静  王连军 黄 艳

      王海滨 杨海慧  李  勇  徐文忠  夏萍娟

      金福华  

        

      朱  亮  丁冯旺

 

 

 

 

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整理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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